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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韩国设立公司?

Representative Judicial Scrivener & Certified Translator: 전선영 (Joyce Juen)

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在韩设立法人及D-8签证申请的专业支持。

从公司设立到签证申请的全程支持

可以——外国人可以100%持有一家韩国公司。《外商投资促进法》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与韩国国民同等的设立独资本地实体的权利。真正的问题在于哪种结构合适,以及该投资是否达到解锁D-8签证的门槛。

外商投资企业与普通公司——1亿韩元这条线很关键

设立外资韩国公司有两条路径:

  • 外国人投资企业(외국인투자기업)依《外商投资促进法》设立——要求最低1亿韩元投资额及至少10%持股比例。此身份是解锁D-8(法人投资)签证的前提,使实际在韩居住并经营该企业变得容易得多。
  • 普通公司可以以低于1亿韩元的资金设立,但不会被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意味着不具备D-8签证资格,也无法享有外商投资身份附带的税收优惠。

若留在韩国经营业务是重要考量,1亿韩元的门槛在实务中并非可选项。

外商投资流程,共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外国人投资申报(设立登记前)——依《外商投资促进法》第5条向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或外汇银行提交,须在投资资金汇入前完成。所需材料:投资申报表、投资人护照复印件、汇款相关文件,以及章程(韩英文)连同商业计划书。受理后,将取得"外国人投资申报受理证明书"。

第二阶段:资本汇入及公司登记——外国投资人将外币汇入其在韩国外汇银行开立的自有账户,兑换为韩元后作为实缴资本,银行出具确认书。对资本额低于10亿韩元的公司,还需外汇购买证明书。登记本身依《商法》标准设立流程办理(原始章程、发起人/股东印鉴、资本存入或外汇购买证明书、董事及监事的就任承诺书、印鉴登记)。

第三阶段:外商投资登记(设立登记后)——依第21条,须在设立登记完成后30日内向KOTRA或外汇银行提交。所需材料:外商投资登记申请书、法人登记誊本、股款缴纳证明及投资申报证明书副本。此阶段将取得"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正是这份文件解锁外商投资税收优惠及自由汇款权利。

第四阶段:后续步骤——在税务局办理营业登记,随后进行任何公司都需要办理的常规事项(四大保险、印鉴登记、开设银行账户),以及该具体业务所需的产业园区批准、环境审查或营业执照,最后是D-8签证申请本身。

外国高管或创始人面临的实务障碍

在国内未办理印鉴登记,则无法取得印鉴证明。未在韩国登记为外国居民的外国人,无法登记印鉴或取得印鉴证明——因此原本需要加盖印鉴的文件(最典型的是就任承诺书)改为由该外国人本人当场亲自签署并由公证人认证签名。法律上不要求加盖印鉴的文件则可以直接签署,或加盖普通(未登记)个人印章。

外国人姓名及地址如何录入登记簿。登记指令要求外国人姓名须以韩文按原发音音译录入——可选择在括号内附注护照上的罗马字母拼写。若母国文字完全无法用韩文表示,则只能使用护照的罗马字母拼写,并须提交护照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外国地址依韩国自身的外来语转写规则以韩文录入,按韩国方式排列格式(最大行政单位在前)——各单词、字母组、数字或符号之间加空格——例如美国地址将写作"미국 캘리포니아주 노스힐스 애퀴덕트 애비뉴 9560",而非原样照搬英文语序。外国人的国籍也会写在姓名之前(例如中国籍写作"중화인민공화국인")。由于这一切均属公开记录,请务必第一次就按登记指令的确切格式办理——须一并提交支持文件的翻译件。

按投资人类型所需文件

个人外国投资人:护照复印件、证明其母国地址的证明书,以及经公证的签名声明书。 法人外国投资人:母国法人登记证明书、章程,以及代表人护照复印件。 共同要求:印鉴或签名,若由代理人亲自代办申请则需委托书。还需要实际办公场所——注册地址是章程及登记簿中的必填项目。任何在海外出具的文件,在于韩国具备法律效力之前,都必须附有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这并非可选项,也是流程后期才处理导致延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有限会社(유한회사)还是株式会社(주식회사)?

韩国约95%的公司为株式회사(股份公司),但유한회사(有限会社)有时更为适合——尤其是不需要外部投资人的封闭型外资子公司。

  • 结构:유한회사以成员/份额为基础,默认封闭(份额转让受限制);주식회사以股份为基础,默认开放(除非章程另有规定,股份可自由转让)。
  • 治理:유한회사仅靠成员大会运作,无董事会——实务中更简单。주식회사通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但资本额低于10亿韩元的公司可省去董事会及监事——见下文小规模公司豁免)。
  • 成本:유한회사的章程从不需要公证。주식회사则须公证,除非资本额低于10亿韩元。整体设立及维持成本유한회사更低。
  • 税务:两者完全相同——公司税税率、增值税及预扣税均不因所选结构而不同。
  • 银行观感:주식회사的外部审计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贷款方看来通常更为透明,但实务中多家银行反映贷款条件差异并不明显。
  • 设立细节:유한회사的章程还须列明各成员的个人信息及份额数量,资本以加盖公司印章的资本缴纳证明书方式缴入,且仅需一名董事(无需监事)——相比之下주식회사具备更完整的高管/治理结构。

小规模股份公司豁免(资本额低于10亿韩元)

资本额低于10亿韩元的주식회사——绝大多数新设外资企业均属此类——可依《商法》获得实质性宽松待遇:

  1. 设立章程无需公证。
  2. 设立时使用简化的资本缴纳余额证明书。
  3. 之后新股发行时使用同样的简化证明书。
  4. 最少可仅设一至二名董事,完全无需董事会。
  5. 无需设监事。
  6. 发起人会议记录无需公证。
  7. 股东决议可以书面方式通过,无需召开实体会议。
  8. 原本需董事会批准的多数事项改为由股东大会决定。

创始人实际需要决定并准备的事项

须提前决定:公司名称(外加备用名称,以防名称冲突)、资本结构(每股/份额价格及数量——登记许可税为固定112,500韩元,最高适用至2,800万韩元资本额)、注册地址(须为道路名格式)、公告方式(报纸或公司官网,如已设立)、经营目的(须对应统计厅韩国标准产业分类,细分类以上层级),以及高管人选——注意股东/创始人不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这些职位须另行委任。 每位创始人/高管须携带的文件:每位高管均需印鉴证明、登记印鉴、居民登记摘要(可通过Gov24取得)及身份证复印件;创始股东另需以创始代表人本人名义、显示实缴资本额以上余额的银行余额证明书;公司实体一经设立还需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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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外国人能否100%持有一家韩国公司?

可以——《外商投资促进法》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与韩国国民同等的设立独资本地实体的权利。

D-8签证要求的最低投资额是多少?

1亿韩元及至少10%持股比例,并依《外商投资促进法》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低于此门槛设立的公司仍可完成登记,但不具备D-8签证资格或外商投资税收优惠。

我是没有韩国居民登记的外国人,无法取得印鉴证明的情况下如何签署董事就任承诺书?

您本人当场在公证人面前签署,由公证人认证签名——这可替代韩国居民使用的印鉴及印鉴证明方式。

유한회사(有限会社)设立成本是否比주식회사(股份公司)低?

一般是的——유한회사的章程从不需要公证,而주식회사须公证,除非资本额低于10亿韩元。无论选择哪种结构,公司税、增值税及预扣税均相同。

母国出具的文件在韩国登记时是否需要特殊手续才能被接受?

是的——任何海外出具的文件在韩国登记申请中具备法律效力之前,都需要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请及早处理这一环节,这是导致延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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