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可能因国籍、居住国及能否前往韩国而有所不同。我们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文件指导。
不在韩国?我们来帮您"我住在海外——我算재외국민吗?"是我们最常被问到的问题之一,而诚实的答案通常是否定的。韩国法律对这一身份的定义远比"住在海外"要狭窄得多,而将身份类别搞错,是导致登记补正命令最常见的原因。
根据《海外韩国人出入境及法律地位法》第2条第1款,以及内容相同的第1778号登记指令(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规范재외국민/외국인不动产登记)第2条第1款,재외국민仅指:
单纯居住海外并不符合条件。《海外移民法》规定的三类移民(亲属担保、非亲属担保、当地移民)均以永久或长期定居为前提——这也是为什么无论居留时间多长,以下常见情形都不符合재외국민身份:
这是大多数误解产生的地方。《海外韩国人登记法》的登记义务(第2条)适用于任何在海外滞留超过90日且有意继续停留的韩国国民——这也包括留学生和外派员工,而不仅限于永久居留者。因此留学生或外派人员确实可能持有재외국민등록부등본。
但第3条要求登记须记载"停留目的及资格"——若该栏记载为"留学"或"派驻工作",则恰恰表明此人不具有永久居住意图。登记官会专门审查这一栏,因留学或派驻任务而核发的재외국민등록부등본不能确立재외국민身份——只有向真正的永久居留者核发的才可以。
외국국적동포(外国国籍同胞)(出生时为韩国人,或该等人的直系后代,之后取得外国国籍者)依该指令被归类为外国人,而非재외국민——即便已提交국내거소신고(国内居所申报)也是如此。
双重国籍者则相反。《国籍法》第11条之2规定,同时持有韩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无论是出生取得还是其他方式取得)者,依韩国法律仅被视为韩国国民。第12条允许此类人在于韩国有住所期间,依《施行令》第11条第3款程序,向法务部提交외국국적불행사서약(不行使外国国籍宣誓书),从而完全规避通常的国籍选择期限。一经受理,该确认证书即意味着此人在任何登记事务中均被视为韩国国民,而非"외국인",即使其在法律上确实拥有两个国籍。至于其是否进一步被视为재외국민抑或普通国内国民,则仍取决于上述永久居留测试。
对出售韩国不动产的재외국민而言,两项文件均为强制要求:卖方专用印鉴证明书(매도용 인감증명서)及地址证明文件——该印鉴证明专门确认处分该不动产的意图,而不仅是身份确认。相反,购买不动产的재외국민无需任何印鉴证明——只需地址证明文件。
若不便亲自办理国内印鉴证明,居住国的韩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可代为公证相关文件(指令第5条第3款及第9条)——但该公证必须直接作用于原本需要加盖印鉴的文件本身,而绝不能作用于另行签署、仅引用该文件的声明。无论由哪个机构出具领事公证,随附的재외국민등록부등본(或其他证明재외국민身份的文件)仍需一并提交给登记所。
对地址证明而言,实务中最便捷的选择是재외국민등록부등본本身(如已登记)——其次是居民登记证(如在国内登记)、居住国自身地址制度下的证明书(如日本的주민표、西班牙的주민등록증명서),若两者均无,则由居住国公证人出具经公证的地址证明。
外国人不受韩国《居民登记法》覆盖,因此无法取得주민등록등본。取而代之的是외국인등록사실증명(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书)——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Gov24核发,列明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外国人登记号码、签证状态及在韩现登记地址——发挥相同的功能。它是多种互不相关场景下的标准地址证明文件:外国公司高管或股东用于公司登记申请的地址、不动产合同相对方的地址,或银行账户/贷款申请。两点实务提示:确认登记地址已反映近期的搬迁(登记内容仅反映已申报的信息),以及若该证明书需携往海外使用,请申请英文版本。
该证明书的核发/查询申请表本身也值得预先了解——若仅需查询本人记录,可直接在政府24(Gov24)网站免费办理,或亲自前往任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住民中心免费办理;若需亲赴窗口申请,则须填写下列表格:
另一种情形:一位外国人是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兼唯一常驻董事,本人在韩国境内,就变更公司高管的登记事宜为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办理公证,但因其在国内未办理외국인등록(外国人登记),故无法为其加盖印鉴或取得印鉴证明。因其本人亲自到场并直接向公证人陈述自己的意思,完全无需委托书——这是本人亲自到场的程序,而非委托代理程序。
必须满足的是:若该外国人对韩语理解不足(而公证文件以韩文起草),须由具备资质的口译人员全程陪同进行公证,并全程翻译——公证处会在办理前预先询问该外国人是否理解韩语。口译人员须签署一份口译委托声明书(통역촉탁서),载明本人姓名及地址,向公证人确认该外国人确实理解相关内容——该口译人员的姓名及地址随后会记载在最终的公证书上,作为公证人确认其确实理解的依据。
指令第4条要求任何外语支持文件须附有韩文翻译件,并载明译者姓名、地址及印鉴或签名,另附译者身份证复印件。我们将持证법무사登记业务与经认证的번역행정사翻译资质相结合,使得在海外取得的文件及其登记申请可以作为一个完整流程处理,而非拆分为两项独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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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선영 (Juen Suen Young)
不在韩国?我们来帮您
Get in touch about this不算。재외국민要求已实际在海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确有永久居住意图——留学和派驻停留都预期终会结束,因此无论停留时间多长都不符合条件。
不一定。该登记本身适用于任何在海外滞留超过90日的人,包括留学生和外派人员。关键在于证明书上的「停留目的」一栏——若记载为留学或派驻工作,恰恰表明您不具有永久居住意图。
不会——您在任何登记事务中均被单纯视为韩国国民,即使您在法律上确实拥有两个国籍。至于是否进一步为재외국민或普通国内国民,仍取决于永久居留测试。
不需要——只有卖方才需要卖方专用印鉴证明书(매도용 인감증명서)。재외국민买方需要地址证明文件,但完全无需印鉴证明。
可以,本人亲自到场并配备具备资质的口译人员即可——本人亲自到场无需委托书。口译人员须全程陪同公证,并签署声明确认该外国人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