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债务人的缩短偿还期限、保护资产免受管理人否认权侵害,以及免责后解除银行扣押。
走出债务困境的清晰路径韩国的个人回生与破产制度,实际上比多数债务人以为的要更具弹性——特定情形下可缩短偿还期限,也有正式程序可以在免责后最终解冻银行账户。但它们同时也带来一项多数人未曾预料的真实风险: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债务人在申请前所做的交易,即使这些交易在当时看来完全平常。
个人回生(개인회생)的偿还计划通常为期3年,偶尔为5年——但首尔回生法院一项实务规则修订(2024年12月)扩大了在不全额偿还本金的情况下也可适用短于3年方案的资格范围。既有符合条件的类别——65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士、30岁以下、单亲家庭,或jeonse/租赁押金诈骗受害者——现新增了对为人父母者降低的门槛:原先要求抚养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修订后的规则现将抚养2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债务人也纳入缩短期限的适用范围。若您是抚养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正在考虑回生申请,这一资格调整值得在实际申请时予以确认——该规则的施行正是为应对出生率下降、帮助多子女家庭更快恢复财务状况。
2024年12月的一项相关规则修订扩大了法院计算债务人认定生活费的方式。此前,债务人的生活费计算只考量是否将处于劳动年龄的配偶计入受扶养人——若该配偶正照顾未成年或残障受扶养人,且过去一年内无收入(或总收入低于100万韩元,或工资收入低于500万韩元),可获认定。
同样的收入标准现已扩展至21岁以下成年子女:若债务人的子女未满21岁,过去一年内无收入或低于同一门槛,且债务人确实一直在扶养该子女,该子女现在也可被认定为受扶养人——相应提高债务人被允许的生活费额度。此项修订之前,扶养大学年龄子女的债务人所获生活费额度明显低于仅有未成年子女者,尽管实际经济负担基本相同——此次修订弥补了这一差距。
选择遗产破产(상속재산파산)而非棘手的限定继承清算的继承人,此前对其就继承不动产已缴纳的税款能否获得偿还一直存在真实的不确定性。此前,最高法院曾裁定取得税、处置继承不动产产生的中介费及资本利得税均不属于合格的"遗产费用"(상속비용)——只有继承税本身,因其遗产税性质,被视为一项费用。
2024年12月首尔回生法院一项实务规则(第376号规则第4条)直接解决了这一问题:继承人就继承不动产所缴纳的财产税、综合不动产税、取得税及资本利得税,现被明确归类为破产程序中的遗产债权(재단채권)——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的地位——但该资产在破产程序中被放弃而非清算处置的情形除外。这实质性改变了继承人在权衡遗产破产与需自行操办的限定继承清算之间的考量:沿途已缴纳的税款不再是与普通债权人争夺清偿的沉没成本。
破产管理人可以撤销债务人在明知会损害债权人、或不当偏袒某一债权人的情况下于申请前所做的交易——并将被转移的资产追回至破产财团。该权利在破产宣告后2年、或相关行为发生后10年(以较早者为准)失效。有三种模式反复出现:
关键的是,彻底放弃继承(상속포기)与上述第三种情形不同,不受否认权约束——正在权衡是彻底放弃继承还是签署一份使自己分文不取的分割协议的债务人,应理解这一区别的重要性。否认权针对的是从该交易中获益的一方(该兄弟姐妹、获清偿的债权人),而非债务人本人——实务中,管理人更常直接与债务人协商,以约定金额补足破产财团,而非对第三方受益人提起正式撤销诉讼。不作为同样可能被撤销——放任债权时效届满而不予中断、迟迟不对支付命令提出异议使其确定,或干脆不出庭应诉,都可能被视为与主动转移资产同样损害债权人。申请前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未先经专业人士确认之前,避免采取任何实质性法律行动或资产变动——包括那些看似平常的事,例如搬到更便宜的租房。
破产免责后,若需办理后续申请(例如解除银行扣押),通常须直接从首尔回生法院(位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大楼内,教大站附近)取得数份文件:免责决定本身、确定证明书,以及债权人清单。与许多可通过电子诉讼系统在线取得的法院文书不同,免责决定专门要求本人亲自到访回生法院。请携带案件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若由代理人办理则需委托书);申请表可一次性涵盖上述三份文件,费用为区区2,500韩元——须以现金支付以购买配套的电子印花税票,因此无论您平时习惯何种支付方式,请携带少量现金。
这是免责成功后最常见的误解:已确定的免责决定并不会自动解除既有的账户扣押。免责恢复某些公民权利、解除某些以身份为基础的限制,但并不会自动取消债权人此前已取得的扣押及收取命令——这需要向作出原扣押决定的法院另行提交解除申请,并使该法院的解除决定送达银行后,账户才能真正重新使用。
在提交解除申请前,请先确认免责决定确已生效(不仅是已作出——须核实上诉期是否已过、能否取得确定证明书),并找到具体的扣押案件编号(银行通常能确认发出扣押的法院及案件编号,也可从法院记录或旧的送达文件中找到——通常为一起"债权扣押及收取命令"案件)。解除申请须说明债务人已被宣告破产、且该免责涵盖此特定债务,并附具免责决定、确定证明书、债权人清单及扣押案件相关文件。
债权人清单的匹配至关重要——扣押方的名称须与破产债权人清单上的名称一致(或可追溯一致),法院才容易接受这是一笔已获免责的债务。实务中,因债权买卖及转让,最初扣押账户的一方(贷款公司、信用卡公司、催收公司,或购买该债权的受让人)名称往往与破产申报文件中列明的不同——预期法院会要求确认这确为同一笔基础债务,须提供判决书、支付命令、扣押决定,以及任何转让文件。
在提交申请前还有两点值得确认:并非所有债务都可免责——税款、罚金及某些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破产免责与否都不可免责,因此请先核实被扣押的具体债权确实属于可免责范围,再假定解除申请必然奏效。且韩国法院曾裁定免责并不会自动使原有的可执行名义无效——在某些情形下,对抗被扣押债权人继续执行的行为,可能需要单独提起청구이의의소(请求异议之诉),而非直接提交解除申请,因此值得先厘清哪条路径真正适用再提交申请。一旦解除申请获批准,法院会作出解除决定,将其送达作为第三债务人的银行,只有在银行内部完成处理之后,账户才会重新可用。
走出债务困境的清晰路径
Get in touch about this有可能,依据首尔回生法院2024年12月修订的一项规则——缩短偿还期限的未成年子女门槛已从3名以上降至2名以上。由于实务规则可能进一步更新,请以实际申请时的现行标准为准予以确认。
可以,依据同一项2024年12月的规则修订——若子女未满21岁,过去一年内无收入(或收入低于设定门槛),且您确实一直在扶养该子女,现在也可被认定为受扶养人,与此前已可认定的非工作配偶待遇相同。
依据2024年12月首尔回生法院的规则,是的——继承人就继承不动产缴纳的财产税、综合不动产税、取得税及资本利得税,现被视为破产程序中的优先遗产债权,但该资产被放弃而非清算处置的情形除外。
可以,若该交易系明知会损害债权人、或不当偏袒某一债权人所为——该权利在破产宣告后2年、或该行为发生后10年(以较早者为准)失效。彻底放弃继承是一项特定的例外,不受此权利约束,这与在遗产分割协议中故意分文不取不同。
免责决定并不会自动解除既有的账户扣押。您需要向作出原扣押决定的法院另行提交解除申请,且账户在该法院的解除决定实际送达银行之前将持续处于冻结状态。
这在债权买卖及转让中很常见,但法院会要求确认这确为同一笔基础债务——请备好判决书、支付命令、扣押决定,以及能证明从最初债权人到实际扣押方之间转移链条的任何转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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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선영 (Juen Suen Young)